身为人父不尽人父之责,本身不仅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在其女考上大学开学之际,不但不主动履行其义务,支付其拖欠的抚养费,反而抗拒执行。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了多年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并扣押了张某的小轿车。
2018年张某与刘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张小某由其母刘某抚养,张某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之后,因抚养费用上涨,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增加支付抚养费200元。但张某以无固定收入为由,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23年9月张小某考上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徒然上涨,刘某为一时无力支付女儿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犯了愁。
近日,刘某向该院申请执行,请求生父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8800元。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了执行措施,经调查核实张某有小轿车一辆。执行人员决定扣押其小轿车,责令张某交出车辆钥匙和行驶证时,张某拒绝。该院遂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妨碍执行为由,决定拘留张某15日,张某一看法院真的会拘留自己,瞬间答应会履行抚养费业务。